預購規則業者說了算 消費者損失誰來顧


預購規則業者說了算 消費者損失誰來顧
【台灣招商報記者王麟琴/台北報導】
業界愈來愈喜歡用「開放預購」的手法操作上市新品,藉由預購強化購買慾,消基會日前陸續接獲消費者的反應,業者不是沒有照預定時間交貨,就是以「視供貨情形再行通知消費者」回應,讓消費者預購商品卻只能癡癡地等。

「首批預購加碼送優惠~~」、「先搶先贏~~」、「優先體驗最新產品帶給您的快感~~」……!消費者應該對以上的廣告說詞不陌生,其中尤以3C商品最慣用此類操作模式,業者抓住3C愛用者想儘快「嘗鮮」的心態,透過媒體報導炒作引爆搶購熱潮。

如不久前才開放預購的N牌新型相機D7000,就有消費者向消基會反應,當初台北世貿攝影器材展中展開預購繳付定金,收費至少1000元起跳,各經銷商均口頭告知15日會出貨,迄今仍沒有收到任何的領貨的通知,但業者未在領貨單上註明日期,導致舉證困難。

由於蘋果此次推出iphone 4特別要求業者不要進行預購,主要擔心貨量不足引起預購消費者的不滿,但國內三大電信業者以不收定金的方式技巧性地說只是「事先登記」,然而,消費者真的沒有損失嗎?

消基會質疑業者此舉恐已涉及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1條:「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商品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、內容、製造方法、製造日期、有效期限、使用方法、用途、原產地、製造者、製造地、加工者、加工地等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」有關廣告不實的規定。

業者推出「預購」活動時,消費者應抱持理性的態度,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就支付定金,誰也無法預料業者會不會無預警歇業!消基會也呼籲業者,應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4條「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,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,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,維護交易之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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